0755-27678048

QQ客服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才政策类 » 久驰咨询: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久驰咨询:科技人员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要求

字号:T|T
文章出处: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19-01-19 09:47

《管理办法》要求,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工作指引》对人员统计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的区分,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限制,明确了科技人员和职工总数的统计范围,明确了具体的统计方法。


1、统计方法:全年月平均数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职工总数的统计口径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了一种鉴别方式,实践中早有采用,资料准备时应考虑直接提供相应证明资料)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当然,职工总数的统计要将科技人员包括在内。


3、科技人员的范围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并且累计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

此文关键字: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