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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驰咨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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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责任编辑:深圳市久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气:-发表时间:2019-01-19 10:02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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